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
Civi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 
開課學期
108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邱 琦 
課號
LAW553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14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8,9(15:30~17:20) 
上課地點
霖1401 
備註
法研所與科法所開學後加簽。
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5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2LAW5534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目的在於作為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學習運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理論解決具體爭議的方法。 

課程目標
1. 請求權基礎與要件事實: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,探詢得支持其所為主張的請求權基
礎,建構符合構成要件的要件事實,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。
2. 訴訟程序論: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。
3. 事實認定論:確認爭點後,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。 
課程要求
1.學生必須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。若有正當理由不能上課,必須事先請假。
2.上課前預習指定教材。
3.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每週五下午。 
指定閱讀
1. 王澤鑑,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: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,2019年,臺北(下稱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)。
2. 法官學院,民事裁判實務教材:清償借款事件,2019年12月初版,臺北。 
參考書目
隨堂指定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3/06  請求權基礎與要件事實
指定閱讀: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第1-101頁。 
第2週
3/13  法律文書寫作:鑑定體與判決體
指定閱讀: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第103-146頁。 
第3週
3/20  給付價金事件
指定閱讀:
1.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,案例5、9、24(第304、314、368頁)。
2.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8號民事判決。 
第4週
3/27  給付承攬報酬事件
指定閱讀:
1.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,案例11、12、13(第319、322、325頁)。
2.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號判決。 
第5週
4/10 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
指定閱讀:
1.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,案例26、27、28(第377、382、385頁)。
2.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。
3.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號判決。 
第6週
4/17  言詞辯論意旨狀擬作測驗(期中考週停課) 
第7週
4/24  擬作測驗講解 
第8週
5/1  借名登記事件
1.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,案例29(第390頁)。
2.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44號民事裁定暨歷審判決。 
第9週
5/8  所有物返還事件
指定閱讀:
1.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,案例42(第465頁)。
2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67號民事判決。
3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07號民事判決。 
第10週
5/15  拍賣與不當得利事件
指定閱讀:
1.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,案例45(第476頁)。
2.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056號民事判決暨歷審判決。 
第11週
5/22  車禍損害賠償事件
指定閱讀:
1.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,案例55、61(第520、567頁)。
2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486號民事判決。
3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888號民事判決。 
第12週
5/29  醫療訴訟
指定閱讀:
1.侯英泠,「開刀醫師非告知後同意約定之主治醫師?」,月旦醫
事法報告,第4期,第122-126頁。
2.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11號民事判決。 
第13週
6/5  保全程序、異議之訴
指定閱讀:
1.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172號民事裁定。
2.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抗字第94號民事裁定。
3.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1518號民事裁定。
4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20號民事判決。
5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704號民事判決。
6.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17號民事裁定暨歷審裁定。 
第14週
6/12  擬判測驗(期末考週停課) 
第15週
6/19  擬判測驗檢討 
第16週
6/22  上午10時參觀法官學院(自由參加)